連江縣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連江縣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財政有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連江”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ㄒ唬┕_范圍
連江縣財政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情況;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
●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工作動態(tài);
●人事任免;
●業(yè)務工作;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通過 “福州市連江縣” 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財政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財政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連江”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公開信息”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務微博、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一)連江縣財政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連江縣財政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26161163
傳真號碼:0591-26161162
電子郵箱:fjsljxczj@126.com
通信地址:連江縣丹鳳路8號財政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50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7路、10路至縣財政局(皇家大酒店)下車即到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lián)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連江”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連江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連江”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送交連江縣財政局辦公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zhí)。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財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五)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財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財政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財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財政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財政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