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江縣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榕〔2024〕92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積
征收連江縣苔菉鎮(zhèn)琇邦村旱地0.0688公頃、其他農用地0.0234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1278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2200公頃,按規(guī)劃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實施單位
由苔菉鎮(zhèn)人民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zhèn)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貼公告,并在本政府網站中公告。自2023年12月22日,《連江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連政〔2023〕148號)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有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連江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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