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港口口岸開放范圍內部分開放碼頭退出開放的通知
省口岸辦,福州、廈門、泉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海關總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口岸準入退出管理辦法(暫行)》(署岸發(fā)〔2017〕278號)有關規(guī)定,省口岸辦會同有關口岸查驗主管單位,對各市申請退出開放的碼頭進行了審核。經研究,同意以下港口口岸開放范圍內部分開放碼頭退出開放:
福州港口岸東億食品碼頭、興閩碼頭、亭江河沙過駁點、榕通碼頭、籌東油碼頭、籌東砂石碼頭、海星碼頭、下洋造船廠碼頭、琯頭河沙過駁點。
廈門港口岸和平客運碼頭1#—3#泊位。
泉州港口岸后渚港豐碼頭。
現(xiàn)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來源:連江縣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