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有哪些?
配偶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則上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其他具有法定贍撫養(yǎng)義務關系且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按有利入保原則,可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也可視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其他具有法定贍撫養(yǎng)義務關系但未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應視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不受居民戶口簿所記載成員的影響。低保審核中,認定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當合計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chǎn);其他未認定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贍撫養(yǎng)法定義務人,應按規(guī)定計算其給付的贍撫養(yǎng)費,并計入申請人家庭收入。
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
來源: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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